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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集群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kjhz 发布时间:2013/6/14 来源:匿名
国科火字〔2011〕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部署,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火〔2011〕259号),我中心研究制定了《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现将《实施方案》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试点申报指南》(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推动集群建设试点工作。
   附件:
   1. 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科技部火炬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1:
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为落实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火[2011]259号),组织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集群建设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创新型产业集群是指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以科技资源带动各种生产要素和创新资源集聚,形成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人才为主体,以知识或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要内容,以创新组织网络、商业模式和创新文化为依托的产业集群。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能够有效整合区域创新主体和要素,是推进区域创新的重要途径。
  实施集群建设工程的总体思路:以国家高新区为重点,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规划和政策引导,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吸引和培育科技型企业,不断强化产业集群品牌建设和人才建设,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集群建设工程的原则:
  ——坚持国家战略与地方目标相结合。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体现地方发展重点,符合国家战略导向,形成国家战略与地方目标相统一的建设发展局面。
  ——坚持重点突出与试点带动相结合。统筹布局,突出重点,部、省、市联动,试点带动,引导和支持地方开展产业集群建设,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效果。
  ——坚持集群发展与科技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机制和模式,使科技创新成为产业发展的原动力,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加强科学规划和政策引导,强化资源集聚和优化配置,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着力营造产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集群建设工程的总体目标:把发展科技型企业与地方经济发展和国家战略导向结合起来,强化科技服务经济的能力,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带动性的特色支柱产业,为加快转变区域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以国家高新区为重点,每年开展一批产业集群建设试点。经过3—5年的发展,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若干国际先进型和国内领先型产业集群,培育20个以上年销售过千亿的产业集群,30个以上年销售过500亿的产业集群,带动地方建设100个以上年销售过200亿的省级产业集群,成为区域支柱产业。
  通过实施集群建设工程,创新型产业集群应具有以下特征:
  ——产业特色突出,经济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较高,成为地区支柱或主导产业。
  ——集群特征明显,围绕产业链条,科技资源和各类生产要素聚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科技服务体系完善,产业与科技服务业互相支撑,互动发展,基本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机制和模式。
  ——国际化水平较高,在国际技术标准制订、产品定价等关键环节有较强的国际影响力。
  三、主要任务
  (一)制订集群发展规划。从牵动地方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出发,瞄准新兴产业,战略性、前瞻性地谋划集群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发展思路、重点领域、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保证集群建设的高水平。
  (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开展配套及技术协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帮助中小企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三)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与集群产业链相配套的专业孵化器等企业培育载体,吸引大学院所等进驻设立研发中心或技术转移机构,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和科技金融服务等平台建设,形成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和集群化发展的环境。
  (四)促进集群形成和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力度,集聚科技资源和生产要素,吸引企业聚集,加速形成产业集群;注重发展战略和竞争战略研究,加强评价和指导,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
  (五)加强集群品牌建设。结合产业特色、资源优势和区域文化,开展系列宣传和文化活动,提升产业集群的文化内涵、影响力和知名度,形成产业集群品牌。
  (六)提高国际化水平。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注重引进高端技术和领军人才,提高集群主导产品在全球产业链的战略地位和竞争能力,强化对技术标准、产品定价等环节的国际影响力。
  四、组织实施
  (一)根据科技部总体部署和安排,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火炬中心)负责集群建设工程的组织和指导;对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组织建设工程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价与考核。
  (二)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作,批准本地区开展建设的产业集群并报火炬中心备案;组织申报并参与实施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在建设期内每年向火炬中心报告集群建设实施情况。
  (三)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是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建设主体,提出集群建设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集群的建设、日常管理和协调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对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应成立省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资源;火炬中心与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联合成立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对集群建设工作的指导;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成立集群建设组织实施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部门,建立健全职责考核体系,保证集群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政策扶持。对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火炬中心组织专家指导并参与制订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所在省(区、市)应将集群建设纳入省部会商内容,并统筹各类资源,对集群建设给予倾斜。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保证集群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三)加大资金投入。对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火炬中心统筹相关科技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给予重点支持。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申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时,以产业集群为重点进行组织。在安排省级科技计划经费时,向产业集群倾斜。所在城市政府落实集群建设专项经费,积极探索设立产业集群发展专项基金。
  (四)强化工作引导。建立和完善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帮助地方政府制定集群发展规划,选择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发展领域;建立产业集群统计监测及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国际合作及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对产业集群发展的引导、评价指导和协调服务。对地方开展建设的产业集群,火炬中心视建设情况和发展水平择优给予引导性支持;对上升为省发展战略和重点,有明确的建设方案和发展规划,条件成熟的,可择优报科技部批准建设。

 

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发展规划
编写提纲
  一、集群发展现状
  1. 集群发展整体情况
  集群整体规模、企业数量,在地方经济中所占比重,集群发展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等。
  2. 集群发展基础、优势和特色
  集群主导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和水平,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服务水平及功能发挥等情况,技术、人才、市场、环境、区位、产业、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和特色,政府推动集群发展所做的工作及成效等。 
  二、产业链及产业技术路线分析
  集群主导产业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和趋势,产业链各环节的重点企业和关键技术及其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中的位置,产业链上企业间的配套协作关系等。
  三、集群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重点凝练当前制约集群发展的瓶颈问题(如技术、人才、政策、资金、市场等方面),并简要提出解决方案。
  四、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1. 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2. 具体目标和拟开展的重点任务
   如:主导产品和主要配套产品关键技术及工艺提升的路径和目标;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目标和重点工作;科技服务体系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目标、任务;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的目标、任务;其他需要开展的重点工作内容等。
  五、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的组织、政策、资金保障及其他支持措施等。
  六、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
  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主要工作任务进度及职责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