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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kjhz 发布时间:2013/6/14 来源:匿名
温政办〔 2012 〕122 号
       为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建设创新型城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根据我市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优化科技服务业的发展环境,推动科技服务向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方向发展,努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结构合理、机制灵活、效益显著的科技服务体系,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转型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社会科技投入达到110亿元,研究和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2%,公共科技服务平台达到80家(其中省级平台30家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达100万平方米,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6家以上,建成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大学科技园,建立1至2个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形成比较完善的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
  二、发展重点
  (一)研发设计服务。建立和完善研发设计服务体系,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市场加强科研资源整合,提高研发设计服务能力。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海外高端人才在华设立研发服务机构,培育和发展研发设计服务企业,培育研发设计交易市场。
  (二)技术中介及推广服务。加强科技成果转让、转化服务,建立和完善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技术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建立具有科技咨询、评估与鉴定、成果推介、创业培训、市场开拓等多种功能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平台建设,推动科技服务市场化。
  (三)科技金融服务。探索科技金融服务新模式,建立创投、信贷、债券、担保、保险等有机结合的科技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大力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业,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研究制定贴息、风险补偿等扶持政策,拓宽科技型、创新型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银行建立科技企业融资服务的专营机构,大力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更好地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四)知识产权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园建设,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加强咨询、检索、数据加工等基础服务,开拓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法律援助等增值服务。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和品牌,提升信息分析、专利预警和战略研究等专业服务能力,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五)专业技术服务。加强检验检测、气象、地震、海洋、环境等专业技术服务。推进检验检测公共平台建设和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运营,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测试方法、测试技术等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计量、标准化等服务,培育第三方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检验、检测、检疫、计量、认证技术服务。积极推进制造业和农业检测、食品药品检测、安全生产检测等公共检测业务的服务外包。发展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加快互联网和软件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服务外包等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有效集聚创新资源要素,提供良好的研发、孵化和创业环境条件。引进科研院所、创业投资和技术评估、咨询、交易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科技服务外包,促进高新技术产业与科技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努力建成一批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
  (二)提升科技平台创新服务能力。围绕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需求,整合资源重点建设一批区域创新服务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布局,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骨干企业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加强科技平台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提高平台创新与服务成效。
  (三)做大做强一批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做优做强一批科技服务企业及机构,以科技创新创业需求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鼓励转制科研院所加强专业技术研发与服务,成为科技服务行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工业设计、科技中介、科技金融等服务企业,引导与鼓励企业将研发设计业务外包给专业化、市场化的机构,进一步降低研发成本。
  (四)加强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创新团队建设和人才引进工作,加强科技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引进一批具有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培育从事研发服务的科技创新团队。开展技术经纪人、科技咨询师、评估师、信息分析师等培训和认证,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科技服务人才队伍。探索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人才交流机制,促进区域内人才自由流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加强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协调和管理,营造有利于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环境。市级相关部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员。科学分解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年度目标与任务,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努力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大对科技服务业集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平台和科技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实有关财税优惠政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于成长性好的高技术服务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炬〔2008〕172号)文件规定的,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强对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基地的扶持,每年从市本级科技经费中分别安排1000万元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建设,对经认定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孵化器,分别补助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对于温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的科技服务业项目,符合有关规定的,优先给予支持和补助。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深化科技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科技项目第三方评估、监理制度,进一步扩大科技服务业市场容量。鼓励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购买社会科技服务。深化科研院所的分类改革,完善考核和评价制度,引导转制科研机构加强技术服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公共科技资源的开放和共享,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整合基础设施、大型仪器和科技文献等资源,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研发、检测和分析等服务,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率。完善创新激励政策,深化技术要素参与股权与收益分配,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高技术产业和科技服务业转移。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抄: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